检报2019051004:采用欺诈方法从事“股票推荐”属非法经营 | |
发表时间:2019-05-10 阅读次数:151 | |
【2019051004】采用欺诈方法从事“股票推荐”属非法经营 案情: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李某为牟取暴利,注册成立某咨询有限公司,并招聘谭某等7人为公司成员,李某、谭某等8人明知公司无证券经营资质和本人无证券从业资格的情况下,通过非法购买大量电话号码,并采用随机拨打的方式,向对方宣称公司有渠道获取股票内幕消息,可推荐“优质股”,在取得对方信任后便与对方约定:如果盈利,公司按三七或四六分成的方法分取对方获得的盈利;如果亏损则由对方承担损失。而所谓的“优质股”也是他们随意推荐。案发后,共有80余名股民亏损400余万元,李某、谭某等人共计获利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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