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124:关于居住权消灭的相关裁判规则3条 | |
发表时间:2023-09-01 阅读次数:211 | |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居住权制度起源于罗马法,最早产生于古罗马的婚姻家庭关系中,作为人役权的一种形式,其产生与当时罗马社会家庭状况及概括继承制有密切联系,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该制度的设立初衷,是解决家庭成员的居住和供养。《民法典》物权编将居住权确定为一项法定用益物权,有效兼顾商品房购买的稳定性和房屋租赁的灵活性,是一项住房领域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成果,对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具有现实意义。由于居住权制度设计的目的是保障居住权人的生活居住的需要,其期限一般具有长期性、终生性。本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1.双方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女方对案涉房屋享有的居住权期限,现期限届满,女方应腾退房屋——王爱斌与林佩霞居住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双方离婚协议中明确了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并约定了女方对该房屋的居住权期限至子女参加工作,现子女均已参加工作,居住权期限已经届满,居住权消灭条件已经成就,故女方依法应当将房屋腾退给男方。 案号:(2021)吉0602民初1971号 审理法院: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发布日期2021年9月14日 2.居住权期限届满后,居住权消灭,居住权人应按时搬出房屋——闫保平、闫保平等排除妨害纠纷案 案例要旨:房屋无权处分人未经所有权人同意,私自将所有权人庄基地上的房屋转让给权利人居住使用。后经村委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根据该调解协议约定,居住权人自调解之日起两年内仍有居住的权利,期满按时搬出,房屋重新归房屋所有人管理使用。两年期限届满后,居住权人未按时搬出房屋,构成违约,房屋所有权人为维护自身权利收回房屋并无不当。 案号:(2021)陕0304民初725号 审理法院: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9日 3.因房屋拆迁,居住权人无房可住,现所有权人应在获得的货币补偿范围内给付居住权人一定的住房补贴——廖灿碧、龙有林、龙玉芳等居住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权利人在其丈夫去世之前悉心照料其生活起居,其丈夫为权利人在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权利人取得了该拆迁房屋的居住权。因房屋拆迁,权利人无房可住,现所有权人应在获得的货币补偿范围内给付权利人一定的住房补贴。 案号:(2021)川1322民初340号 审理法院: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发布日期2021年4月22日 1.居住权消灭的情形 (摘自:黄薇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及适用指南》(上),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0年出版,第556-557页。) 2.在住宅灭失或被征收的情况下,居住权归于消灭,此时所有权人是否仍对原居住权人负有特定义务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理解与适用》(下),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出版,第893-89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七条 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来源:法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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