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涉“安全保障义务”纠纷裁判要旨汇编(27则) | |
发表时间:2024-03-24 阅读次数:1316 | |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1. 指导性案例140号:李秋月等诉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红山村村民委员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2020-18-2-370-001 / 民事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1.20 / (2019)粤01民再273号 / 再审 裁判要点 2. 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控制在合理限度范围内 参考案例 韩某等诉河南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2023-07-2-504-001 / 民事 / 侵权责任纠纷 /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5.18 / (2017)豫05民终1812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控制在合理限度范围内。认定“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根据与安全保障义务人所从事的营业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相适应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予以认定。考量因素一般包括: 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判断应当采取客观标准,即该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实际行为是否达到了法律、法规、行业规程等所要求达到的注意程度,是否属于同类社会活动或者一个诚信善良的从业者应当达到的程度。 3. 未尽安保义务导致第三人介入的侵权案件裁判方法 参考案例 白某某诉中国铁路某局集团有限公司、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第三人邢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2024-07-2-370-001 / 民事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又名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2022.11.21 / (2022)京04民终336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4. 因第三人行为造成老年人损害,养老机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参考案例 李某某诉某养老公寓侵权责任纠纷案 2024-07-7-504-001 / 民事 / 侵权责任纠纷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2021.08.03 / (2020)渝0117民初10207号 / 一审 裁判要旨 5. 农村水塘管理人有无安全保障义务应结合案情综合分析 参考案例 许某甲、钟某甲诉许某乙、钟某乙生命权纠纷案 2023-14-2-504-002 / 民事 / 侵权责任纠纷 /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5 / (2020)赣07民终5024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6. 对未成年人开放的极限运动场馆应履行与风险程度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参考案例 刘某某诉上海某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营场所的经营者责任纠纷案 2023-14-2-370-001 / 民事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2.19 / 一审 裁判要旨 1.极限运动场馆内提供的活动设施均有一定风险,但各个项目的风险等级、活动方式、注意事项等各不相同。对此,经营者应针对性地予以特别提示,而非格式化或形式主义的一般提示。对于年龄限制等重要的提示内容,须通过醒目、有效的渠道传达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陪同人,确保风险告知达到具体、充分、有效的程度。 7. 养老机构未进行适老化改造造成老年人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参考案例 马某某诉某养老中心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案 2024-07-7-370-001 / 民事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23.04.14 / (2022)川0116民初6134号 / 一审 裁判要旨 8. 家教网络平台对家教资质之审核义务的认定规则 参考案例 王某诉上海某公司其他侵权责任纠纷案 2023-14-2-504-003 / 民事 / 侵权责任纠纷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18 / (2020)沪01民终12397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1. 指导性案例141号:支某1等诉北京市永定河管理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2020-18-2-001-001 / 民事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4.23 / (2019)京02民终4755号 / 二审 裁判要点 2. 网约车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 参考案例 张某诉周某、某出行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2023-16-2-001-007 / 民事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7.07 / (2022)粤01民终6364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3.“自甘风险”规则在未成年人体育运动中的适用 参考案例 吴某某诉张某某、李某、某某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 2023-14-2-001-002 / 民事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5.30 / 二审 裁判要旨 1.“自甘风险”的认定。所谓“自甘风险”,是指“被害人原可以预见损害之发生而又自愿冒损害发生之危险,而损害结果不幸发生”的情形。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为增强体质、促进健康,未成年人参加对抗型体育运动培训已成为普遍现象。如跆拳道这类对抗型体育运动,其训练、比赛本身即存在一定的受伤害风险性,参与者处在不确定的危险之中,参与过程中出现的“正当危险”后果在一定程度上应当是被允许或容忍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之前,未成年人在诸如跆拳道对打训练的体育活动中受伤,能否要求对练者或参加者、训练或培训场馆以及组织者承担赔偿责任,各地司法实践处理不一。民法典明确了“自甘风险”规则后,给此类纠纷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使相关各方主体的责任承担更加公平合理,责任范围更加清晰明了。 4. 消费者体验VR游戏遭受人身损害时侵权责任的认定 参考案例 周某诉上海某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2023-07-2-001-002 / 民事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8.26 / (2019)沪01民终7689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5. 高风险滑雪运动中伤害事故的侵权赔偿责任认定 参考案例 王某诉某滑雪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2024-07-2-001-001 / 民事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1.17 / (2021)京03民终13644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6. 鱼塘经营者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造成死亡事故发生的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参考案例 杜某辉、黎某诉杜某兰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2023-16-2-001-003 / 民事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8.07 / (2023)粤53民终646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1. 房屋转租后室内家电设施出现安全故障引发损害时的责任承担 参考案例 张某甲、朱某乙等诉邵某、朱某甲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4-07-2-043-001 / 民事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06 / (2021)沪02民终4427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1.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出租人有义务保障所提供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符合安全适用的标准。出租人允许承租人转租房屋,并非对出租人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出租人的上述义务并未因房屋转租而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将房屋转租后,相对于次承租人来说,处于“出租人”的地位,对于次承租人同样负有该义务。 1. 银行卡盗刷案件中扩大损失的责任承担 参考案例 顾某诉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2023-10-2-109-001 / 民事 /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3.10 / (2016)沪02民终949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1.银行对银行卡交易过程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银行作为储蓄服务提供方,为保障银行卡交易安全,银行在进行凭卡支付的交易过程中,负有识别银行卡真伪的义务。当境外取款系利用伪卡盗刷的犯罪行为所引起,交易过程中银行未能识别伪卡而向他人支付存款,并从持卡人账户中扣款的行为,未能保障持卡人资金安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违反合同约定,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银行作为发卡行及相关技术设备和操作平台的提供者,相对持卡人更有能力控制风险、预防损失。银行在首次接到持卡人对交易提出的异议后,通过人工服务平台向其提示风险并建议及时挂失,但银行保障交易安全的义务并不仅限于提示和建议。在持卡人未接受建议,且银行知晓其不接受建议后,并未作进一步风险控制措施,不能因此免除银行的赔偿责任。 2. 银行卡被盗刷开户银行承担责任认定 参考案例 段某某诉工商银行某支行银行卡纠纷案 2023-08-2-109-003 / 民事 /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8.15 / (2016)豫15民终2005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3. 储户存款被他人冒领,应根据储户与银行的过错程度判定各方责任 参考案例 田某某诉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市道里支行等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2023-16-2-109-003 / 民事 /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09.06.02 / (2009)哈民二抗再终字第3号 / 再审 裁判要旨 4. 金融机构对其开展的电子银行业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案例 潘某诉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借记卡纠纷案 2023-08-2-110-002 / 民事 / 银行卡纠纷 /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4.25 / (2021)川13民终4307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1.金融机构对其开展的电子银行业务应当承担不低于柜面业务的安全保障义务。 2.因金融机构开展持卡人未授权业务而导致持卡人资金被网络盗刷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5. 指导性案例169号:徐欣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西支行银行卡纠纷案 2021-18-2-110-001 / 民事 / 银行卡纠纷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0.31 / (2017)沪01民终9300号 / 二审 裁判要点 6. 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构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的,应缴纳物业费 参考案例 中山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方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2023-16-2-121-006 / 民事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3.31 / (2022)粤20民终849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1. 准确认定海上事故侵权责任 参考案例 李某兰等诉徐某升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3-10-2-200-006 / 民事 / 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 大连海事法院 / 2020.07.24 / (2020)辽72民初334号 / 一审 裁判要旨 1.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海上事故报告,在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形下,可以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当事人的责任,仍然应当由法院审查事实后综合判定。 1. 涉网络游戏APP行政纠纷的法律适用规则及行政主管部门之确定 参考案例 施某炮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不予立案决定及行政复议案 2023-12-3-016-007 / 行政 / 行政复议 /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2.23 / (2021)沪03行终517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1.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主观“明知”的认定 参考案例 宋某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3-02-1-072-014 / 刑事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泊头市人民法院 / 2023.03.27 / (2021)冀0981刑初291号 / 一审 裁判要旨 2. 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明知”认定 参考案例 广州某泰生物科技公司、李某东、郝某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3-02-1-072-006 / 刑事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2.15 / (2022)冀96刑终61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在审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中,行为人是否明知涉案食品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定罪关键。但是,主观“明知”作为行为人的内心活动,往往不会直接表露,需借助行为人的客观表现予以综合判定。一般来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审查判断: 一是,行为人在涉案食品的生产、销售各环节中发现或知晓异常时,是否放弃注意义务、如是否履行保障食品安全义务,在发出禁令或警告后是否继续生产、销售等; 二是,行为人在涉案食品的生产、销售各环节是否存在反常、不合理的交易行为,如交易价格是否严重偏离市场正常价格; 三是,行为人的上、下线人员对涉案食品是否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四是,行为人及上、下线人员关于涉案食品的从业经历、知识背景以及对行业惯例的了解程度等; 3.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生产者和销售者主观明知的认定 参考案例 荆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3-02-1-072-002 / 刑事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16.12.19 / (2016)京03刑终701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1.关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生产者主观明知的认定问题。 (1)对于从生产现场查获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行为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掺入行为或者对掺入行为明知。 (2)对于未能查获生产现场而仅在销售领域查获了成品的,则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生产者是否具有掺入行为或对掺入是否明知:一是行为人的从业经历和背景,二是行为人在生产各个环节中的作用,是否具备掺入的客观条件和主观动机,三是生产流程是否规范。 1. 被害人在人身安全并未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跳车致重伤的,驾驶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参考案例 李某某过失致人重伤案 2023-16-1-181-001 / 刑事 / 过失致人重伤罪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3.08.02 / (2022)粤刑再5号 / 再审 裁判要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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