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受贿罪(涉房产)裁判要旨汇编(11则) | |
发表时间:2024-03-24 阅读次数:283 | |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1. 指导性案例3号:潘玉梅、陈宁受贿案 2011-18-1-404-001 / 刑事 / 受贿罪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09.11.30 / (2009)苏刑二终字第0028号 / 死刑复核 裁判要点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以“合办”公司的名义获取“利润”,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经营管理的,以受贿论处。 2.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已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谋取到利益,不影响受贿的认定。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等物品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 3. 事中通谋并帮助受贿人完成财产转移的行为构成受贿共犯 参考案例 吴某梅受贿案 2023-03-1-404-021 / 刑事 / 受贿罪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2.03 / (2020)粤刑终1155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4. 低价购房型受贿犯罪中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认定 参考案例 寿某年受贿案 2023-03-1-404-026 / 刑事 / 受贿罪 /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11.17 / (2016)浙07刑初60号 / 一审 裁判要旨 5. 接受他人装修房屋长期未付款,也未有付款表示的行为应认定为受贿行为 参考案例 李某受贿案 2023-05-1-404-002 / 刑事 / 受贿罪 / 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1.26 / (2018)陕09刑终127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6. 如何区分国家工作人员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房与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 参考案例 胡某富受贿案 2023-05-1-404-004 / 刑事 / 受贿罪 /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1.11.21 / (2011)浙衢刑终字第120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一)从受贿罪权钱交易的本质进行区分 交易型受贿仍然具有受贿罪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在交易型受贿中,从形式上看,行贿人和受贿人双方存在一般市场交易行为,以金钱和物品的对价进行支付,通常包含打折、让利等优惠,但是上述优惠并不是一般商品买卖活动中为了促销而进行的正常销售手段,而是为了通过这种优惠换取国家工作人员手中的公权力。所谓市场交易只不过是权钱交易的幌子,权钱交易才是交易型受贿的本质特征。 (二)从“优惠价格”的本质特征进行区分 7. 以“合作投资房产”名义收受贿赂的认定 参考案例 朱某林受贿案 2023-05-1-404-006 / 刑事 / 受贿罪 /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0.01.27 / (2010)浙湖刑终字第6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8. 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租房屋,所收取的租金与市场价格的差额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参考案例 凌某某受贿案 2023-06-1-404-001 / 刑事 / 受贿罪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3.02.18 / (2013)二中刑终字第345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9. 以民事合伙购房之名收受贿赂行为的认定 参考案例 刘某和受贿案 2024-03-1-404-009 / 刑事 / 受贿罪 / 阳信县人民法院 / 2023.04.28 / (2022)鲁1622刑初183号 / 一审 裁判要旨 10. 高价卖房型受贿的认定 参考案例 刘某锋受贿案 2024-03-1-404-010 / 刑事 / 受贿罪 /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8.18 / (2023)鲁16刑终81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11. 低价购房的受贿数额计算以及产生税款的性质认定 参考案例 张某受贿案 2023-03-1-404-036 / 刑事 / 受贿罪 /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4.15 / (2021)鲁11刑初12号 / 一审 裁判要旨 |
|
版权所有: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 2020-
www.bjjbl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