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箱200102001】检察机关起诉的属于法院管辖的自诉案件如何处理 | |
发表时间:2024-11-26 阅读次数:77 | |
【信箱200102001】检察机关起诉的属于法院管辖的自诉案件如何处理 问题:检察机关就某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后(如侮辱妇女案件),经法院审理认定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在案件定性上,法院认定的罪名与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不一致(如起诉指控被告人犯侮辱妇女罪,法院认定被告人犯侮辱罪),而且法院认定的罪名又不属于检察机关的管辖范围,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对此,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可以直接改变指控罪名.以侮辱罪作出有罪判决;另一种意见认为,此案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应建议检察机关撤诉,告之被害人来法院自诉?如检察机关不同意撤诉,法院应以起诉指控的罪名证据不足,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请问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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