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集成041192:对应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案件一审管辖错误的纠正程序 | |
发表时间:2024-11-26 阅读次数:77 | |
【信箱200210001】对应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案件一审管辖错误的纠正程序 问题:我们审理的一宗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案件。在审理中发现该被告人应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基层法院没有管辖权且原判认定事实有错误。处理时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该维持原判,再通过审判监督程序(适用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另一种意见认为这种方法表面上遵循了上诉不加刑的原则,而实际上通过审判监督程序(适用二审程序>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将剥夺其上诉权。正确做法应该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3)项、第191条第(5)项的规定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由原审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建议原公诉机关撤回起诉或依审级请示进行办理,后由中级法院按一审程序进行审理。上述意见是否正确?望能解答。 |
|
版权所有: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 2020-
www.bjjbl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