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集成041537:对和解赔偿的数额不宜作出限制 | |
发表时间:2024-12-15 阅读次数:59 | |
对和解赔偿的数额不宜作出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主流观点】 经研究认为,和解赔偿的数额确实普遍比判决赔偿的数额要高,法律也因此对和解从宽作了特别规定。但意思自治毕竟是贯彻和解程序始终的原则,因此,只要双方完全出于自愿,被告人经济允许,就不宜过多限制、干涉,以充分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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