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集成041488 :已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有漏罪和新罪的审理程序 | |
发表时间:2024-12-15 阅读次数:60 | |
【信箱200008001】已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有漏罪和新罪的应当如何处理? 问题:被告人项某1999年被本院以销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现公诉机关以项犯有盗窃罪,另外又发现判决前还漏有盗窃犯罪予以起诉。对该案的处理程序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具函给公诉机关,建议将项案撤回起诉,由公安机关向本院提出撤销缓刑意见,再由本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对项某的缓刑判决,公诉机关对项另案起诉,本院对项案再行审判。理由是缓刑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撤销该判决只能适用审监程序。第二神意见认为,可以对本案直接审判,只要在认定事实和判决理由中阐明被告人犯销赃罪缓刑判决的事实中有部分事实应认定为盗窃罪和判决前遗漏盗窃的事实,撤销本院1999年对项的缓刑判决(项还在缓刑考验期),以盗窃罪和销赃罪实行数罪并罚作出判决即可。笔者持第二种意见。请问是否正确? |
|
版权所有: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 2020-
www.bjjbl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