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集成030802:敲诈勒索所得财物未达数额较大标准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 | |
发表时间:2025-01-29 阅读次数:54 | |
【信箱200704100】敲诈勒索到手的金额未达数额较大标准,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问题:被告人黄某伙同他人敲诈勒索5000元,但最后只得到1500元。对该案中被告人黄某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审理中存在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是2000元,而黄某实际敲诈勒索到手的金颇为1500元,尚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故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既遂)。理由是:敲诈勒索罪属于行为犯,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且其敲诈金额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不论犯罪结果是否发生,即构成该罪。第三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理由是:敲诈勒索罪在理论上虽属行为犯,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以行为人实际敲诈勒索得逞的金额来认定既遂金额。被告人黄某只敲诈到1500元,故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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