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书:要求听取律师意见的函 | |
发表时间:2025-06-14 阅读次数:17 | |
要求听取律师意见的函
: 贵单位办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涉嫌 一案中,本人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被害人) 的 (辩护律师或诉讼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单位提出,要求办案人员听取律师意见,请予以安排。
单位名称: 律师姓名: 执业证号: 联系方式:
律师(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函用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审查批捕期间、侦查终结前、审查起诉期间、死刑复核期间,向办案机关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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