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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六个有效辩点及无罪案例解析
无罪:被害单位并未陷入错误认识且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拆迁款的事实,终获无罪
无罪:行为人在办理零首付购车时提供的保证人电话不真实,但所提供的本人信息真实,不认为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
无罪: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存在的技术性风险具备一定的认知,故不能认为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欺诈的犯罪故意
无罪:未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钱款,亦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不构成诈骗
无罪:虽实施诈骗行为,但其实施初衷是实现自身债权且积极挽回银行损失,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均较小,可不作犯罪处理
无罪:行为人截留货款的行为属于挪用,不足以认定其想要将货款“非法占为己有”
无罪:被害单位并未陷入错误认识且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拆迁款的事实,终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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