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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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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商登记中的股权登记只是一种宣示性登记,不具有对股权的处分权力。股权变更登记后,行为人并没有实质性的非法占有股权
无罪:对于因经营不善、市场风险等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借款不能返还的,不能当然的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无罪:无证据证实行为人已收到信用卡并透支消费且经银行催收仍不归还
无罪:交易往来中没有将自己已逐渐亏损可能致使后续无法履行约定交易的事实告知对方,不构成诈骗罪中的“隐瞒真相”
无罪:行为人签订合同系履职行为,无骗取合同对方当事人财物的主观故意
无罪: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没有实施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不构罪
无罪:银行借款时明知实际用款人为他人,不存在陷入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情况,不构罪
无罪:行为人在借款后仍从事经营活动,未携款潜逃,且客观上有一定还款行为,不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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