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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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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行为人有积极还款的行为,无法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无罪:拖欠信用卡衍生贷款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无罪:涉案款项去向不明,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将其予以挥霍或其他不正当支出,不构罪
无罪:行为人系因被害人未与其对账,认为其不欠被害人货款,而拒不支付剩余货款,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罪
无罪:在案证据不能证实行为人系虚构项目导致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而借款,也不能证实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借款故意,不成立诈骗
无罪:双方之间属于借贷合同关系,且部分资金逾期未还的行为,属于民事调整范围,不构成信用卡诈骗
无罪:行为人在申报过程中伪造或提供了个别非关键性虚假申报材料,套取国家专项资金部分被用于企业弥补损失等,不按诈骗罪定罪
无罪: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履行的能力,后由于客观原因丧失履约能力,导致无力归还他人财物的,不能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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