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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无罪判例解析
上述证据证实,红中公司集资目的主要是为了缓解资金的短缺,用于生产经营,与集资诈骗中吸收资金的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明显不同。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单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被告单位和三被告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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