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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已完成工作成果后,定作人要求解除合同,仍需支付相应报酬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是如果承揽人已经完成工作成果,即使尚未交付,定作人也必须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相应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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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定作人决定解除合同,并将其意思表示告知给承揽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该合同自定作人要求解除合同的特快专递邮件到达承揽人处起已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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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权的性质是形成权,解除权人在行使解除权时,只要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
解除权的性质是形成权,解除权人在行使解除权时,只要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包括合同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即可产生解除的效力,无须对方当事人作出答复,更无须同意。因此,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如果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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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如权利人对该合同予以追认的,
1.职务技术成果的认定,需全面考量“员工”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准确把握“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与“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的构成与选择,并考虑该员工的技术能力等因素,合理平衡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2.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如权利人对该合同予以追认的,合同应为有效,权利人不予认可的,则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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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未成就时,合同成立未生效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未成就时,合同成立未生效;案涉采购合同附生效条件是双方从招投标开始就达成合意的合同条款,而其没有在合理期待性的期限内给付履约保证金,招标合同自不生效,故其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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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秘密让与人切实履行应尽的义务的,对受让人的技术产品未获批准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药品技术受让人能否取得新药证书和药品生产批准文号,不仅有赖于当事人双方的相互协作,还受制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意志和行为。转让人提供的技术符合国家约定,且提供了相应的技术资料,已准备了充分的形式申报条件,故其对于受让人新药注册申请未被受理一事并无违约之处。受让人关于转让人构成根本违约的主张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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